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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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精神,现将年度报告提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对教学示范中心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你校高度重视,按时组织示范中心如实填写。

  2.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考核数据统计表的填写模板见附件(教育部文件),考核数据统计表要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1.上报文件名称: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扫描件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XX大学).Pdf”;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XX大学).doc”;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件统一命名为“2016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X大学).xls” 和“2017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X大学).xls”。

  2.报送格式及时间:

  学校将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扫描件(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2016年度和2017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件(Excel)于2018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期间,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和教育部高教司,不需邮寄纸质版。

  3.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曾婷,史建智;报送邮箱:gjc170417@163.com,联系电话:51994846,1352028619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李泰峰,报送邮箱:sys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6987。

  三、其它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各示范中心也可将建设中的重要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育部高教司。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

  2017年12月12日

 教高厅函【2017】70号.pdf 

 教高厅函(2017)70号—附件1(年度报告模板).docx

    教高厅函(2017)70号—附件2(数据统计表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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