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精神,为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作用,并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范围
2013-2015年度立项的北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已完成的项目应进行结题验收,未完成的项目则须进行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内容
1.有无按照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2. 检查和梳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析项目进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等;
3.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
(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1.中期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市教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上项目由各校自查。各项目组在认真梳理和总结立项以来开展的工作基础上,填写《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中期报告书》、阶段性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各学校负责实施对面上项目的中期检查,以学校为单位形成面上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报告交到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秘书处备案。
3.重点项目和联合项目由市教委进行中期检查。请各校将参与中期检查的重点项目和联合项目的《中期报告书》、阶段性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到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秘书处。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派有关专家进校检查。
4. 上述面上项目的学校中期检查情况报告、重点项目和联合项目的《中期报告书》均需提交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并请于2016年11月30日送交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秘书处。
三、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要求
1.结题验收采取学校自评和市教委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上项目结题验收由各校自行组织开展。各项目组在认真总结和归纳立项以来所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填写《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书》),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结题报告书》、相关成果及支撑材料。各学校负责对面上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并以学校为单位形成年度面上项目结题检查情况报告交到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秘书处备案。
3.重点项目和联合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市教委与项目所在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提出评审方案和专家建议名单,经市教委审定后可自行组织结题答辩。市教委以抽检方式参与学校验收过程。结题验收后学校须向市教委高教处提交《结题报告书》,受市教委专项资助的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
4.结题报告书填写说明
项目编号填写批准立项文件中的项目编号;项目类型填写重点、联合或面上;课题组成员有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需由课题主持人写出相关说明附后;项目成果形式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课件等(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已发表在合法的学术刊物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将报告附后,成果形式为课件的需附光盘或写明所在网址);受市教委专项资助的项目拨付经费填写市教委实际拨付经费数(如自筹项目填写零);专家鉴定意见要求专家组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须在专家鉴定意见栏上亲笔签名。
5.上述面上项目的学校年度结题验收情况报告、重点项目和联合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均需提交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并请于2016年11月30日送交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秘书处。
四、表格下载
为节约资源,本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所需要的表格《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2013-2015年度北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项目名单》均从市教委高教处网页http://gjc.bjedu.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曾婷 联系电话:51994846
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秘书处地址:北京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第二教学楼214房间
秘书处联系人:郑娟 联系方式:67392673
电子邮箱地址:hee@bjut.edu.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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