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来源:高等教育处
分享:

京教函〔2016〕278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现将2016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集中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校内审议:申报高校要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突出特色,面向需求,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

  (二)校内公示:申报高校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申报高校于7月31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提交相关信息及材料。申请撤销专业,一旦在平台上保存提交,不可恢复。

  (四)报送材料:8月1日至8月31日,高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在平台进行公示。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请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对于备案专业,需将学校专业设置申请公文(含备案专业汇总表)、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扫描成pdf格式发至jw_gjc@bjedu.gov.cn;对于审批专业,除需发送上述pdf材料外,还需将在平台上提交的专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教处。

三、申报要求

  各校要根据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势,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时间结点,认真做好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修订完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雷

  联系电话:51994832

  通讯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08房间

  邮政编码:100031

  (二)教育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系人:赵昊

  联系电话:66097829

  2. 申报平台

  联系人:郑阳、冯嘉祺

  联系电话:58582624、58582240、400669980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扫描分享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