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6学年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及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5〕516号
北京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含北京开放大学):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进程备案并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管理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1997〕第177号)规定,定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集中办理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6学年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并课时收费标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各高等学校(含教育部及其他部委在京高等学校)举办的2016学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教学总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要进行备案、审核。
2016学年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进程、教学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核工作由我委高教处与财务处共同进行。
二、有关说明
(一)2016学年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各类专业总课时规定及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二)北京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含高职)、本科专业名称、类别按照教育部统一的专业名称、类别的规定标准执行。专科、本科专业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专业代码准确填写。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作学制调整的招生专业其教学进程、教学计划和教学总课时应作相应调整,其专业类别的单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三、填报表格
(一)北京高等学校申报备案、审核需要统一填写下列表格:
1.《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6级新生学费备案表》;
2.《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
3.《专业课教学进程表》。
以上各表除《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6级新生学费备案表》需提交3份外,其他两式表格各提交2套(均为A4版规格),填写工作联系人及电话。三式表格经主管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
(二)教育部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单独填写教学课时进程审批表,在各表格标题正下方注明“网络教育专业”。其2016学年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由于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等原因,各校要及时分别将2016年收费审核备案通知印发至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同时注明学校签发日期。逾期迟报,需说明迟报原因,并由主管校长签字。
(二)为规范办学,掌握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高等学校在报审时必须在《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2016级新生学费备案表》中,要如实注明学校在京校内及在京校外所设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育教学站)合作办学单位及授课地点、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规模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原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各地所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本年度暂不注明),由主管校长签字后,盖学校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场不予受理(备案)。
(三)各校申请备案的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期间集中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四)各高等学校在报审时要将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的2016学年招生计划(复印件一份)同时一并附上。
(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委2016学年招生专业名称、类别、学制、学习形式和专业类别规定的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填报相应备案、审核表。
(六)每学年的收费额度应与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总教学课时数的收费标准一致。
(七)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单独管理的高校,应明确学校牵头部门,统筹落实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总课时安排、收费标准及相关表格填报。
我委不受理高校二级单位单独申报的教学计划及收费标准审核材料。
高教处工作联系:刘承邠 联系电话:51994850
财务处工作联系:孔凡娟 联系电话:5199491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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