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6)”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
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 》)。
二、内容要求
《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五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等四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附件)。其中,四张表格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相应电子表格可以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下载。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可以按照国务院《决定》关于“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的要求,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发布。
三、报送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年报编写工作,加强对年报编写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院校年报》编制工作。按照内容要求,落实报送内容;强化定量分析、数据支撑;收集发掘学校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2.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6)”。
3.请各校于2016年1月9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和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4.市教委将在高等教育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联系人:米兰 荣燕宁
电 话:51994846, 51994949
附件:《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处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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