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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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5〕104号

  各本科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12〕26号)和《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京教高〔2015〕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北京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建立教科结合、校企协同的培养人才新机制。拓展校外实践教学资源,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和提升北京高等学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主要职责

  1.制定学生实习实践教学方案。基地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高校学生实习实践教学方案的制定工作,共同制订实习实践教学目标、研究并确定实习实践教学内容、建设实习实践课程。根据合作双方的意愿参与制定高校师资、基地依托单位职工培训方案的制定。

  2.落实学生在基地依托单位实习实践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包括生活设施、实习实践场所及设备、设施),安排适宜的实习岗位,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努力营造条件,让学生能够参与基地依托单位的新产品的开发,技术、管理的革新等。

  3.建设基地指导教师队伍。鼓励基地依托单位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开设相关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

  4.参与对学生的考核和评价。基地与合作高校共同制订学生实习实践阶段的培养标准和考核要求,共同对学生在基地依托单位实习实践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5.与合作高校共同做好学生在基地依托单位实习实践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施,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6.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基地还应面向本市其他高校开放,根据实际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学生实习实践。

  (二)基地依托单位

  基地依托单位应是正式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地区或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积极支持高校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能较好地提供学生实践所需的学习、生活等保障条件。

  (三)合作基础与建设情况

  1.合作双方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在学校层面上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有3年以上继续合作的协议。

  2.合作双方应有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科学、合理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明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3.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高校高级职称教师和企事业单位高水平专业人员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践。

  4.双方积极探索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合作教育模式,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5.建立了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和组织保障,以及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有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和方案的落实。

  6.具备共同建设和联合开发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

  (四)师资条件

  具备专兼结合,学历、年龄、学科(专业)和职称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1.学校原则上至少要有1名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校方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2.基地依托单位应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方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和参与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

  二、申报与评审

  (一)2015年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依托学校自身优势资源建立起来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进行申报。评选时优先考虑契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基地,优先考虑符合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发展的基地。

  (二)2015年每所高校原则上申报1个,鼓励已有实质合作基础的多所高校联合申报(不占牵头学校名额)。申报学校(基地)应认真填写《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应的合作(共建)协议书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三)市教委将组织专家采取在线评审、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等评审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遴选40个左右(其中京外基地不超过5个)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合作基础扎实、合作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

  (四)为接受监督,本次评审通过的“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将在北京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网站进行公示。

  (五)对批准为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的,市教委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予以重点建设,以提高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涵,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六)本次申报采取申报单位在北京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网站在线填写申报书(在线申报的方式),整体上传协议文本(扫描件)及附件方式(网址:http://bjxwjd.bipt.edu.cn,主页上进入“申报系统”)。各校登录名及登录密码与“基地验收总结”时相同(各校登录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自建用户)。

  1.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请及时登录北京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网站“申报系统”填写该联系人相关信息。

  2. 各学校要在5月11日之前于上述网站“申报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完整相关数据并提交学校审核后再提交专家评审(逾期网站将关闭申报系统),并可在线生成完整的《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各校要在5月15日之前将申报书、校企合作(共建)协议书(合作双方加盖公章)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工作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评审工作秘书处联系人:毛炳生

  通讯地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81292041

  电子邮件:maobingsheng@bipt.edu.cn

  (二)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付兴锋

  联系电话:5199484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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