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高等学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高等教育处
分享:

  京教函〔2015〕11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各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 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办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教育质量,决定对高校在京设置的函授教育校外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站(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站”),开展2015年度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办学的指导和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以质量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

  检查评估工作由市教委统筹组织,聘请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含函授教育、业余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检查评估。

  三、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

  1.参加我委2013年检查评估并合格(含复检合格)的校外教学站(参见附件1)。

  2.已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但未参加2013年检查评估,高校在京设置的校外教学站。

  3.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高校新签协议设置(含更名)的校外教学站。有关高校要在5月10日前向市教委高教处提出书面报告,注明设站地址、办学层次、专业、在站学历教育学生规模、主要责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等情况,一并纳入此次检查评估。

  (二)重点

  主办高校责任主体落实情况、招生、教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为学生提供服务等情况。重点是规范招生、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落实教学计划、考试及教学管理方面。

  本次检查评估集中检查2013、2014年度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方式

  本次检查评估工作,本着适当简化程序、控制进站实地检查规模、减轻校站负担、提高效率的精神,采取进站实地检查与校外教学站集中汇报、质询、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实际,掌握进站实地检查评估的校外教学站数量。

  五、要求及安排

  对高校校外教学站定期检查评估是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历继续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本次检查评估也是整体规划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布局,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基础工作。各有关高校及其校外教学站要充分重视此次检查评估,采取措施,避免瞒报、漏报校外教学站,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准备。

  本次检查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及自评(4月下旬—5月中旬)

  4月下旬,集中进行动员,布置检查评估工作,各校外教学站在主办校指导下进行自查自评。

  校外教学站在自查中,要对应《高等学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评估指标体系》(参见附件3)备齐有关数据、文件、资料和档案,撰写准确、可核实的自评报告,填写《高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基本情况调查表》(参见附件2),整理全部在校学生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主办高校要对以上材料审核并在书面材料加盖校章,同时出具对其所建校外教学站的评价意见。各校外教学站要于5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含主办高校评价意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学生名册(电子版)上报检查评估组。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评估(5月中下旬—6月中旬)本次检查评估采取校外教学站集中汇报、接受问询和进站现场检查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家组根据2013年检查评估(含复检阶段)及近年投诉等方面情况,确定进站实地检查或集中汇报、接受问询的校外教学站。

  有关主办高校要提供其在京学生规模及在京各教学站学生规模分布的准确信息。各校外教学站要提供主办高校在本站的所有生源信息,以备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并公布结果(6月下旬—7月上旬)集中检查评估后,分组总结,提交本组总结报告。

  各组分别对各校外教学站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主办高校要针对反馈意见及时指导、督促校外教学站及时进行整改。6月下旬完成检查评估报告。

  7月上旬完成2015年度检查评估报告,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六、程序

  (一)提交材料

  各校外教学站向检查评估组提交自评报告和《高等学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全部在校学生名册(电子版)。

  (二)集中汇报及现场评估

  专家组召集(或分别召集)部分校外教学站集中汇报,高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校外教学站负责人应到场,就此次检查评估的自查自评情况作汇报并接受问询。

  实地检查评估时,召开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学员座谈会,查看相关工作文件、教学档案,与校外教学站进行交流。

  (三)评估主要依据

  本次检查评估依据《高等学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评估指标体系》和实际情况,对校外教学站进行综合性评估。

  七、结果

  (一)本次评估结果分别为合格、不合格、暂缓通过(限期整改)。

  (二)暂缓通过(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学站,应在9月底前提交整改复评申请,参加复评。对逾期未申请或复评仍不合格,以及被评为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站,建议有关主办高校及时予以撤销,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三)对已在京设置并已实际进行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但没有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高校(含非在京高校)在京校外教学站,或由于主办校逾期未申报而没有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校外教学站,经核实后,对相关校外教学站重点监控,通报并记录在册,同时追究相关高校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雷

  联系电话:51994832

  联 系 人:郜晖

  联系电话:82056438

  检查组电子邮箱:bjgjpg@126.com

  附件:1. 参加2015年高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检查评估单位(不含新建校外教学站)

                    2. 高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3. 高等学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评估指标体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附件(点击下载)(0).doc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