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推荐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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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推荐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为了做好组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库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专家由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和有关机构共同推荐,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1,市教委将从各校推荐专家中遴选后推荐教育部。

  二、专家入库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或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方法、技术;3.作风严谨,务实勤奋,公正廉洁,团队意识强;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自愿参加评估活动及有关评估研究工作。

  三、推荐人选来源和结构

  1.各校要注意推荐专家中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学校领导、教务处长等)与学科专业人员合理搭配;2.各校可限额外推荐1名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教学及管理经验、了解高等教育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专家;3.各校可限额外推荐1名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为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中的行业专家。

  四、推荐程序

  专家推荐采取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纸质、电子报送两种方式并行。

  请各市属高校根据所分配的名额,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报市教委高教处,其中,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zxl@bjedu.gov.cn,纸质版汇总表和推荐表寄送到前门西大街109号(100031),过期没有提交的高校视为不推荐专家。

  市教委将对各校推荐专家进行遴选,请各市属高校接到市教委确认后的推荐名单后,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eva.hust.edu.cn)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库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5年6月20日前提交。

  联系人:赵晓琳 联系电话:51994844

  

         附件1:各校推荐限额分配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推荐表

 

 

         文件下载:关于推荐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附件1-3.docx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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