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来源: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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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5〕287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12〕26号),市教委决定在北京地区本科院校中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2015年教育部计划遴选产生100个左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此次北京地区高校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额为8个,各高校要依据建设条件及要求进行择优推荐,每所学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为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且已获评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市属高校建设范围不做限定。

  (三)推荐中心要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途径,在教学、管理、资源、队伍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丰富的建设成果,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建设内容要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遴选推荐工作

  1.各高校应在科学规划、强化建设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次推荐工作。

  2.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市教委将成立专家组,依据教育部要求及推荐名额进行资料评审、进校实地考察等环节,择优推荐。此次遴选推荐工作秘书处设立在北京邮电大学。

  3.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成学科及实验教学中心类型比较齐全,学校类型分布比较合理,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建设要求,北京市遴选推荐工作将统筹考虑北京地区高校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布局、类型等情况。

  4.教育部将对各省和军队院校推荐的中心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将在教育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教育部授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二)提交相关材料

  因工作时间在学校暑假期间,工作秘书处集中于8月17日至18日两天收取材料。各高校务必准时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至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见附件1),申请书电子版为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支撑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文件,容量不超过50M。

  4.推荐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

  以上材料需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同时需将中心申请书、推荐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信箱:fuxingfeng@bjedu.gov.cn(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安排专人负责,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电子版至fuxingfeng@bjedu.gov.cn。

  2.倡导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议各高校制作纸质版材料时,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单装订即可。

  四、联系方式

  (一)秘书处

  联 系 人:张文璐

  联系电话:62282251

  传 真:62282082

  电子信箱:buptzcc@bupt.edu.cn

  邮政编码:100876

  通信地址: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

  (二)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付兴锋

  联系电话:51994849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推荐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3.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x

                            2:推荐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3:工作联系人信息表(0).doc

                            4:教育部文件--教高厅函﹝2015﹞3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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