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平谷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依据督导评估组意见,拟申请国家评估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邮件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邮箱:jw_dzc@jw.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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