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区教育督导室和教委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42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按照2005年民办教育机构评估方案,采取实地考察、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形式,对各民办教育机构的依法办学、财务管理、办学水平、办学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六所依法办学有特色,办学规范,目标明确,制度健全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表彰。
(门头沟区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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