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为全市督学解读新《义务教育法》。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委主任刘利民,督导室副主任刘莉、陈宏等领导参加了学习,全市专兼职督学,市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部分中小学校长、机关干部以及教科院人员近四百人聆听了讲座。
李连宁谈到,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的飞跃,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对《义务教育法》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李连宁详细解读了新《义务教育法》的9个重大突破,一是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二是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命题,三是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五是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六是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七是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八是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九是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义务教育法》有强烈的时代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大大加强。针对新义务教育法中出现的与教育督导有关的内容,李连宁委员作了重点讲解,使全体督学进一步明确了督导工作的依据和内容,同时李委员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和阅历,就如何开展督导工作谈了自己的体会和认识。
最后,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刘利民作了总结性发言,并深入分析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刘利民同志认为国家法律把教育督导制度确立为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教育督导成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是一级政府为保障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顺利实施的一种重要机制。既然法律赋予了教育督导机构这种权利,教育督导机构就要行使好这种权利,按照法的规定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教育督导部门的同志要开动脑筋,创新方法,拓展教育督导的领域,扩大教育督导的权威,提升教育督导的水平,为促进依法治教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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