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的规定,在2005年下半年对区内三所民办学校督导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5月由区教育督导室与教委社管科等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督导评价组,依据《崇文区民办学校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对崇文区美研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北京市中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崇文区光明教育培训中心三所民办学校,近三年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价,以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端正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同时还征求了这三所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崇文区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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