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顶层设计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明确要求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具体部署,从全市层面正式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规范对中小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促进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针对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强调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紧紧围绕深化首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中心工作,坚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与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相结合,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相结合,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行政监督职能,不断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同时,《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全面规定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责任督学的遴选机制、责任督学的配置原则、责任督学开展督导的形式和责任督学的工作纪律,从制度上保障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有效落实。
此外,《实施意见(试行)》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方管理责任,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指出,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区县领导任组长,区县教育督导、教育行政、财政、人力社保、编制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并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监督考核。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与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责任督学培训制度,做好入职培训、定期培训、集中轮训等各项培训工作。三要重视督导结果,确保取得实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督导结果进行研究,落实责任,责成有关学校认真整改;要将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县政府要定期听取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关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加强对督导结果的使用。
据悉,北京市所有区县认真落实挂牌工作要求,并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全市各区县配备的责任督学总数达到551人,很好地满足了责任督学挂牌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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