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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印发贯彻落实素质教育评价方案文件

时间:2008-10-14 来源:北京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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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联合发出《通知》,将已经实施的“每三年对中小学校进行一轮综合督导”的制度进行了调整,从2009年起,每四年对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进行一轮综合督导。督导工作由区督导室组织,会同区教委共同实施。综合督导评价的结果,由区督导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作为区教委表彰学校、幼儿园的依据。《通知》要求各校(园)要切实把《评价方案》作为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按照《评价方案》的指标体系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行为,优化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建立实施《评价方案》的自我评价制度。《通知》部署了2009年至2012年对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价工作安排。

  (大兴区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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