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教委及教育督导室,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效,制定了《丰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价方案〉工作方案》,成立了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教委主任和督导室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教工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教委分管财务、人事、中小教、发展规划、组织、装备、房管、基建、信息中心、招生考试中心等工作的副主任以及督导室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由区教委主任冯晓光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和区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刘占良为组长的督促检查组。区教育督导室积极发挥督促、协调和指导的作用,在组织相关部门学习的基础上,将评价要素按职能分工明确到相关部门。
(丰台区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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