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法律法规检查制度规定,现将今年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解决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从严自查,边查边改,推进依法治教,推进《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的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执行《教育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情况
1、2001年区县政府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比2000年提高情况;
2、2001年教育经费落实“三个增长”情况;
3、落实我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新定额标准情况;
4、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县政府统一发放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条情况
1、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改善生活设施及山区中小学校建设巩固提高情况;
2、城市地区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及调整学校结构布局情况。
(三)贯彻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情况
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情况。
(四)2001年教育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4月,市教育法律法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2001年教育执法检查工作,部署2002年教育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县,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制定自查工作计划,动员、部署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执法检查工作。
(二)5月至8月,区县政府,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进行自查。市教育法律法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随访检查,对执法检查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各区县人大对本级政府教育执法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根据本区县实际,针对教育执法中存在重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检查。
(三)8月,区县政府,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完成教育执法自查工作,8月25日前向市教育法律法规检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
(四)9月、10月,市教育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区县政府及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的教育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委组织市人大代表对部分区县进行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教育执法自查工作的领导,做好自查工作计划,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执法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区县人大要育分发挥监督作用。区县督导室要做好教育法律法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与协调作用。
(二)在自查过程中,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检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要针对自查重点,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边查边改,取得实效。
(四)认真做好教育执法检查总结工作,按期写好自查报告,填好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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