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督导〔2007〕42号)
各区、县教育督导室:
为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促进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教督办〔2007〕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本《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要把教育督导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使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教育督导室相关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等工作; 同时各区、县教育督导室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政务信息、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多种信息(含文字和图片)
1、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督导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2、促进教育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实施的落实情况;
3、加强教育督导,提高教育督导水平的创新工作;
4、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督导、调研等;
5、推进教育督导系统效能建设等情况。
三、报送信息的要求
1、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实”、“快”、“精”,即信息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反馈信息要及时、快捷,重、特、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2、每区、县报送的信息,内容必须经过教育督导室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3、对市教育督导室的专题约稿,要按时限和要求认真完成,并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补充和后续报送。
4、信息文档的格式和要求为word文档,报送信息的电子邮件必须相对固定,并在邮件中注明报送单位、信息员姓名。
四、信息报送方式
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报送以电子邮件方式为主。
五、信息报送工作的表彰制度
为增强对信息报送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依据《北京市教育督导室优秀信息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京督导〔2006〕04号),每两年一次,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教育督导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信息;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
本《通知》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