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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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受理下列检举控告:

          一是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市属高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是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不受理范围.jpg

          一是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是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是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检举控告方式.jpg

          (一)来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 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收) 邮政编码:100743

          (二)举报网站:beijing.12388.gov.cn

          (三)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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