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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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6075007。

  一、概述

  2015年,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加强政府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培训,不断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文件类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6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296条政府信息中:

  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22条,占7.4%;

  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5条,占1.7%;

  行政职责类政府信息1条,占0.4%;

  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268条,占90.5%。

  另外,我委还通过免费发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报》、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宣传教育政策、措施。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我委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部分公众关注热点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形成工作惯例,按法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例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按时公开了我委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等也按规定时限予以公开。2015年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布了市教委“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职权信息”。

  指导市属高校按照教育部和市政府要求做好以招生考试和财务信息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对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统筹协调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答复。

  201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办理答复完毕。其中:

  已经公开5件,占受理总数的24%;

  同意公开11件,占受理总数的52%;

  不予公开1件,占受理总数的5%;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4件,占受理总数的19%。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涉及民生的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我委督促指导市属高校将招生考试和财务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重点认真予以落实。

  在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方面,我市高校均能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的要求,周密部署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等各环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我市高校均能按照市财政局和我委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财务预算、决算相关报表在校园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学校教育收费规定在学校网站固定栏目常态公开。

  五、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我委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咨询情况

  积极发挥96391首都教育咨询热线作用,及时接听社会来电、解答网上咨询,为群众答疑解难。接听来电48790人次,解答网上咨询4321人次,接待现场咨询9人次,总计53120人次。市教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为38077人次。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加强。

  2016年我委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教育政策解读;加强信息公开全员培训和内部统筹协调,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

北京市教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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