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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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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政办发〔2012〕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共同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由市流管办、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参加,抓紧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市教委牵头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教育部等部门和各省市招生考试部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考、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从事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的登记和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应证明;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本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9日

相关解读:关于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说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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