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体美[2010]6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
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弄虚作假,保证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对获得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和获等级运动员证书的高中体育特长生认定工作的统一管理。现将办理2010年北京市高中体育特长生体育竞赛成绩证明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范围
(一)资格标准
凡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优胜者(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
1.足球、篮球、排球、棒垒球属于集体项目。
2.健美操的六人操、三人操等属于单项。
3.田径、游泳的接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双打、混双项目按单项标准办理体优证明。但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团体赛成绩不在办理范围内。
4.在外地获得成绩或等级证书时是外地户口的学生,须出示省、市、自治区级教委、体育局正式公函形式成绩证明或证书证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北京户籍的学生持有非北京市颁发的成绩证书或运动员等级证书不予承认。
(二)比赛范围
市级体育竞赛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2007年9月—2010年3月底)参加由市教委、体育局确认的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的青少年锦标赛、业余体校比赛及普通中学高中阶段的体育比赛。未列入计划的邀请赛、友谊赛等不在此列(见附件1)。
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体育局指派参加的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正式青少年比赛。未经指派的比赛不在此列。
审批等级运动员的赛事范围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09[6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程序
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办理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学校初审、区县复审、市级终审。市、区县两级的审核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进行,市级终审不合格者不予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一)学校初审
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填写《北京市高中生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学校汇总表》(见附件2,已获得等级运动员者不填写此表)或《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学校汇总表》(见附件3),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要求学校必须在上报名单前将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北京市高中生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学校汇总表》上报时需附学生成绩证明的复印件;《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学校汇总表》上报时需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复)印,一式二份。
(二)区县复审
学校将汇总表格和证明材料先报送到区县教委。区县教委和体育局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对学校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结果由区县教委通知学校。
区县复审完毕后,统一填写《北京市高中生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区县汇总表》(见附件4)和《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区县汇总表》(见附件5),并附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份,上报市体育局。
获得一级和健将运动员称号者,由区县体育局单独填写《北京市高中生等级运动员区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体育局。
(三)市级终审
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对区县复审后的材料进行统一终审认定。
(四)市级公示
市教委市体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分别对终审结果继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形成正式终审结果。
三、办理时间
(一)学校办理与初审应在2010年4月1日前截止;区县教委、体育局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复审;市教委、体育局于4月30日前完成终审。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终审名单,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录取时给予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二)各区县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限进行复审并及时报送复审材料,过时不予补办。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补办的,必须由区县教委和体育局共同正式行文申请,并盖(委或局)章上报方予以受理。
(三)终审结果将于4月30日至5月8日在市教委、考试院和市体育局网站同时向社会公示。市级公示开始后将不再受理补办手续。
四、其他
办理证明材料要求统一由区县进行报送,不受理学校和个人报送材料。
五、凡被举报弄虚作假者,经北京市教委、市体育局核查属实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该生当年高考录取资格。
六、从2011年高考起,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进行测试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16号)规定,限定15个体育项目,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对所有体育特长生组织水平测试,成绩达标者才具有特长生资格。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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