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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成立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3-1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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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计〔2004〕45号

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邮电工业学校:

  你们《关于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的请示》(北轻院[2003]34号)和《关于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方案》(北轻院[2004]12号)收悉。经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成立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撤销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建制。同时,自今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首都联合职工大学邮电分校的校名,其教学管理划归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学院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可继续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努力成为首都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应按照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要严格控制人员调入,人员数额不得突破两校原有的编制数,待合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由我委人事部门与市编办确定学校人员编制。

  三、学校党政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周密地落实并完善合并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妥善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做好思想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学校稳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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