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04〕45号
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邮电工业学校:
你们《关于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的请示》(北轻院[2003]34号)和《关于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方案》(北轻院[2004]12号)收悉。经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成立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撤销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建制。同时,自今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首都联合职工大学邮电分校的校名,其教学管理划归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学院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可继续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努力成为首都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应按照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要严格控制人员调入,人员数额不得突破两校原有的编制数,待合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由我委人事部门与市编办确定学校人员编制。
三、学校党政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周密地落实并完善合并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妥善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做好思想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学校稳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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