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京教财〔2019〕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将《补充通知》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的制定背景
为发展素质教育,创新育人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北京市开展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活动管理,2018年12月,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基二〔2018〕24号)。
二、《补充通知》的制定目的
为做好2019年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优化完善相关工作要求,扩大学校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活动课程实施、成绩认定和经费支付标准等事项,市教委制定了《补充通知》。
三、《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科学实践活动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初中学生三年内须完成10次科学实践活动,并按规定计入中考成绩。
二是明确科学实践活动综合支付标准统一为217元/人次,由各区教委与相关资源单位在每学期末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据实集中结算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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