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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6-14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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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
  •   2019年6月13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京教财〔2019〕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将《补充通知》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的制定背景

      为发展素质教育,创新育人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北京市开展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活动管理,2018年12月,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基二〔2018〕24号)。

      二、《补充通知》的制定目的

      为做好2019年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优化完善相关工作要求,扩大学校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活动课程实施、成绩认定和经费支付标准等事项,市教委制定了《补充通知》。

      三、《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科学实践活动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初中学生三年内须完成10次科学实践活动,并按规定计入中考成绩。

      二是明确科学实践活动综合支付标准统一为217元/人次,由各区教委与相关资源单位在每学期末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据实集中结算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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