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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商业学校与维也纳总商会模都尔旅游学院继续合作举办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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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3〕189号

北京市商业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与奥地利维也纳总商会模都尔旅游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及延长项目有效期的请示》(京商校文〔20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继续与奥地利维也纳总商会模都尔旅游学院合作举办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并变更学制。

  二、该项目为中专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3—2025年间招生3届,每届40人,学制3年,项目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招收学生应具有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资格,并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项目应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语文、德育等课程必须执行我国国家课程安排。课程安排中要进一步加强国情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项目使用的教材必须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报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四、该项目应依法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项目课程、教材清单及说明、招生简章等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学费标准按办学成本确定,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示,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五、学校应切实担负起办学主体责任,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招生、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每年须按要求向市教委提交项目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六、项目办学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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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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