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6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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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现将2016年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执行总体情况

  本市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教育费附加)882.29亿元,比上年增长4.11%。财政部于2004年1月印发了《关于统一界定地方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做出了界定,按此口径调整201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432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0%,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增长比例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8.59个百分点。

  2016年本市公共财政支出6406.77亿元,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3.77%,比上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

  二、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6年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一)全市普通小学为25793.55元,比上年的23757.49元增长8.57%。

  (二)全市普通初中为45516.37元,比上年的40443.73元增长12.54%。

  (三)全市普通高中为50802.57元,比上年的42192.74元增长20.41%。

  (四)全市职业高中为46699.44元,比上年的36599.25元增长27.60%。

  (五)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为55687.68元,比上年的61343.96元降低9.22%。主要因为2016年高校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由教育支出列支。

  (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38661.50元,比上年的34433.36元增长12.28%。

  三、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6年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一)全市普通小学为10308.69元,比上年的9753.38元增长5.69%。

  (二)全市普通初中为16707.86元,比上年的15945.08元增长4.78%。

  (三)全市普通高中为18425.09元,比上年的14807.38元增长24.43%。

  (四)全市职业高中为12854.09元,比上年的9808.04元增长31.06%。

  (五)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为29346.33元,比上年的32147.32元下降8.71%。主要因为2016年安排的高校新校区建设专项资金未实际形成支出。

  (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15587.33元,比上年的14945.67元增长4.29%。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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