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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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民〔2021〕22号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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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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