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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转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9-03-15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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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语〔2019〕3号
各区教委、语委,各市属高校: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联系人:邓鸿;电话:51994960;传真:66074286;邮箱:jw_dh@bjedu.gov.cn)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语〔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基地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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