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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拉开序幕

时间:2018-10-22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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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中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明确规定:2020年,东中部地区所有省份和西部省份地级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县市达标率100%,2018年达标率80%以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18〕3号)工作目标中提出:截至2018年末,各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累计完成80%以上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至2020年辖区内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工作;房山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重新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77所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其中,幼儿园27所,小学26所,中学24所。 

   为了顺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房山区决定区语委组织人员单独对20所校(园)及燕山12所校(园)进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与督导室组织的11月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整合,完成45所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 

   10月16日至18日,区语委办组织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及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由区语委办主任李占全带队对房山区20校(园)进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拉开了房山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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