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中“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明确规定:到2020年,东中部地区所有省份和西部省份地级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县市达标率100%,2018年达标率80%以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18〕3号)工作目标中提出:截至2018年末,各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累计完成80%以上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至2020年辖区内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工作;房山区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重新调整,2018年年底前完成77所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其中,幼儿园27所,小学26所,中学24所。
为了顺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房山区决定区语委组织人员单独对20所校(园)及燕山12所校(园)进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与督导室组织的11月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整合,完成45所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
10月16日至18日,区语委办组织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及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由区语委办主任李占全带队对房山区20校(园)进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拉开了房山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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