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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北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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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学位办〔2020〕1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2号),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提高备案学位授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工作实际,我办决定于近日开展北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清理对象及分类

  (一)数据清理对象

  纳入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数据为学位授予日期在2008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之间,已审核备案的学位授予信息中,经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形式核查,在完整性、准确性、唯一性、合规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存疑的数据(以下简称“问题数据”)。

  (二) “问题数据”分类

  “问题数据”按疑似存在的具体问题分为以下六类:

  1.姓名只有一个汉字;

  2.疑似重复报送;

  3.疑似同一人以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多个学位;

  4.疑似应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但未查到考试通过记录,或全国统考申请学位学校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

  5.疑似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无录取记录,或录取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或录取与授予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一致;

  6.疑似独立学院违规授予母体学校学位。

  二、工作机制和基本程序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管理工作机制。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北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委托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学位授予单位是学位授予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数据核查和材料上报。相关单位按照问题数据详单(请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问题数据处理专区”查阅)核查相关数据,形成数据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上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抄送综合服务中心。请把加盖公章的工作报告PDF版发至邮箱xwsyxx_bj@126.com(命名格式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核查工作组织情况、核查结果、数据更正申请,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具体数据处理流程、工作要求及各类问题数据处理办法详见《学位授予单位问题数据处理办法》(见附件,其中附表《数据处理情况汇总表》和《数据处理相关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可从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jw.beijing.gov.cn/kyc/)。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位授予信息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对各级学位委员会履行职责、各学位授予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学位获得者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严格工作程序,责任落实到部门,压力传导到个人,确保本次专项清理所涉及的学位授予信息逐一核查、逐一落实。

  (三)严守纪律,强化管理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在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以往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中有不规范、不严格,甚至违规违纪的情况,要客观、真实、全面报告。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杨 晖,时晓娜

  联系电话:83551295,51994807

  通信地址:市学位办(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政编码:100031);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208室,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学位授予单位问题数据处理办法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

  附件:

  学位授予单位问题数据处理办法

  学位授予单位对问题数据逐条进行核查、处理,汇总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含数据更正),上报省级学位办。具体数据处理流程、工作要求及各类问题数据处理办法如下:

  一、问题数据处理流程

  1. 逐条核查处理

  学位授予单位对问题数据的具体情况逐条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分数据错报和数据无误两种:

  数据错报包括:(1)未授予学位,但误将相关信息报送备案;(2)已授予学位,但已报送备案学位授予信息存在错误。

  数据无误是指:已授予学位,且已报送备案的数据所有信息项准确无误。

  根据核查结果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 属于数据错报的

  情况说明:书面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数据上传:“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提交至报送系统单位管理员。

  (2) 属于数据无误的

  情况说明:书面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数据上传: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提交至报送系统单位管理员。

  对于属于完全相同情况的多条问题数据,可以一并进行情况说明;对于疑似重复的2条(或多条)问题数据,可以一并进行情况说明;对于同一个人同一篇论文获得2个(或多个)学位的,对应的2条(或多条)问题数据可以一并进行情况说明。

  2. 汇总上报

  所有问题数据核查处理完成后,对核查处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数据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和“数据处理相关材料汇总表”(见附表2),将以上汇总表及所有问题数据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正式行文报省级学位办。

  同时,在报送系统中,单位管理员将各类别操作员提交的修改或删除数据、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省级学位办,同时上传上述公文及汇总表电子版(PDF文件)。

  二、工作要求

  1. 工作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严格、规范的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程序,将问题数据处理的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应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情况清楚、材料真实有效;对问题数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材料等应存档备查。

  2. 公文内容

  学位授予单位向省级学位办报送的公文应简要说明本单位问题数据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过程,并分类说明问题数据核查处理的基本情况,例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无录取记录的问题数据共**条,属于‘数据错报-学生类别错报’的数据共**条,已完成修改;属于‘数据无误-其他材料证明参加全国联考并录取’的数据共**条,已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所附“数据处理情况汇总表”和“数据处理相关材料汇总表”须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章。

  为加强后续数据核查的联络协调,学位授予单位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并将该负责人姓名、所在部门、职务与联系方式随文上报。

  3. 情况说明

  (1) 情况说明应清晰、明确说明问题数据核查情况、所作核查结果及其理由。

  核查后属于数据错报的,首先应说明错误产生的原因。对于更正后的正确数据,应清晰、充分说明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体标明所说明依据与证明材料相应部分的对应关系。需要逐项说明的,应逐项说明。对于存在第3、4、5、6等四类问题的数据做出删除处理的,虽然处理结果归类为“数据错报”,但因可能涉及学位获得者的权益(如撤销学位、所授学位信息无法查询等),必须理由充分、程序严格、慎重决定。做出此类处理的,须专门予以报告和说明。

  核查后属于数据无误的,应清晰、明确说明数据不存在错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存在第3、4、5、6等四类问题的数据,必须对所提出问题做针对性说明。

  (2) 每个情况说明均须加盖校内经办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充分支撑、证明所说明的情况。学位授予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应为存档原件的复印件。

  每个情况说明对应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独立成册,并以证明材料目录作为首页,目录应逐一列明该情况说明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名称、页数。每个情况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校内经办部门公章(骑缝章)。

  三、各类问题具体处理办法

  按照问题分类、核查结果(数据错报和数据无误),学位授予单位逐条按照以下所说明的办法分别处理。其中,如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须在情况说明中专门说明,并明确不能提供的原因。

  (一)问题分类:姓名只有一个汉字

  1. 数据无误

  学生姓名确为一个汉字的,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对于在职非学历人员为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数据错报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对于在职非学历人员为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修改“姓名”信息项(“xm”字段),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姓名中存在生僻字,每个生僻字用2个半角问号(“??”)代替。

  (二)问题分类:疑似重复报送

  所涉及学位由不同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可通过系统“对比数据”功能查看他校相关数据,有关单位分别进行核查处理。

  1. 数据无误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对于在职非学历人员为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所涉及学位由不同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通过系统对比数据功能查看他校相关数据。

  2. 数据错报

  (1) 授予一个学位但报送了2条或多条学位授予信息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学位授予决议。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错误数据进行删除,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主辅修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在数据中未正确标识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l学生主修(第一学位)专业课程成绩单;m学生辅修(第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单。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问题数据的“是否辅修学位”信息项(“sffxxw”字段)进行修改,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3)其他数据错报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对于在职非学历人员为学位申请表/书;l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修改,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三)问题分类:疑似同一人以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多个学位

  所涉及学位由不同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通过系统“对比数据”功能查看他校相关数据,有关单位分别进行核查处理。

  1. 数据无误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l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所涉及学位由不同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通过系统对比数据功能查看他校相关数据。

  2. 数据错报

  (1) 论文题目错报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错误数据的“论文题目”信息项(“lwtm”字段)进行修改,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其他数据错报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对于在职非学历人员为学位申请表/书;l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对于删除数据的,须在情况说明中专门予以报告和说明。

  (四)问题分类:疑似应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但未查到考试通过记录,或全国统考申请学位学校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

  未查到考试通过记录是指:按照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数据库中未查找到通过记录。

  全国统考报考单位和授予学位的单位不一致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时的拟申请学位单位,与最终授予学位的单位不一致。

  1. 数据无误

  (1) 因个人身份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导致授予学位时与全国统考报名时身份信息不一致,造成未查到考试通过记录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表;l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其他材料证明已经通过全国统考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表;l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外语及综合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3) 全国统考申请学位学校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表;l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外语及综合合格证书或成绩单;m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4) 其他数据无误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资格审核表;l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外语及综合合格证书或成绩单;m学位申请表/书;n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数据错报

  (1) 不属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的错报为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删除,并按照正确的学生类别补报数据,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报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资格审核表;l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修改,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3) 其他数据错报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资格审核表;l学位申请表/书;m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对于删除数据的,须在情况说明中专门予以报告和说明。

  (五)问题分类:疑似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无录取记录,或录取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或录取与授予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一致

  无录取记录是指:按照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未能在在职联考录取数据库中查找到记录。

  录取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在职联考录取数据库中的录取单位与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

  录取与授予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一致:在职联考录取数据库中的录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与授予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一致。

  1. 数据无误

  (1) 因个人身份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导致与录取时身份信息不一致,造成未查到录取记录的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录取名册/名单;l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其他材料证明参加全国联考并录取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关于在职联考成绩的证明;l录取名册/名单;m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3) 学位授予单位录取与授予学位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一致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关于在职联考成绩的证明;l录取名册/名单;m调整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相关材料;n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4) 录取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不一致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关于在职联考成绩的证明;l录取名册/名单;m学位申请表/书。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5) 其他数据无误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关于在职联考成绩的证明;l录取名册/名单;m学位申请表/书;n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数据错报

  (1) 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报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录取名册;l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修改,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信息错报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录取名册;l学位申请表/书。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问题数据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信息项(“xwlbm”字段、“zyxwlym”字段)进行修改,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3) 学生类别错报

  学生类别错报指: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错报为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学生。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问题数据的“考试方式”信息项(“ksfsm”字段)进行修改,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4) 其他数据错报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录取名册;l学位申请表/书;m关于在职联考成绩的证明;n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对于删除数据的,须在情况说明中专门予以报告和说明。

  (六)问题分类:疑似独立学院违规授予母体学校学位

  违规授予母体学校学位指:达到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条件并经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独立学院,未按《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以独立学院的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而是以母体学校的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 数据无误

  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省级学位办关于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批文;l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2. 数据错报

  学位授予单位核查后如属培养单位、入学年月错填或其他数据错报情况,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核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j学位授予决议;k学生学籍卡;l省级学位办关于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批文;m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系统具有数据处理权限的类别操作员,通过报送系统的“问题数据处理专区”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上传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

  附表:

附表1:数据处理情况汇总表.xlsx

附表2:数据处理相关材料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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