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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四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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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职成〔2023〕1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四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首善标准推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充分激发广大市民的学习热情,努力提升全体市民的素质素养,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创造方面成效显著。

  (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能将工作、学习和生活较好的结合。

  (四)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程序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本系统或本区、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推荐参评人员。

  (二)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行业系统、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接向市教委推荐,各中小学及其他区属单位通过所在区教委向市教委推荐。

  (三)成立专家组,按照工作程序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形成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统、各单位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往年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接受申报。

  (二)个人先进事迹限制在2000字以内;须提供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ng;提供的视频资料要求声音清晰、画面稳定,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均可,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M,格式为mp4,编码为AVC(H264)。

  附件:第十四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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