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出台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背景是什么?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根据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探索集团化办学的管理模式”要求,我市自2017年开始,在2016年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推广集团化办学典型经验,并将研制指导意见作为深化改革重要任务。二是落实市政府实事的需要。自2017年,该项工作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举措被纳入市政府实事,并先后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加快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关切。三是规范中小学办学的需要。集团化办学目前尚无上位法律依据,伴随教育综合改革,我市集团化办学呈现出丰富实践案例,需要进一步引导、规范和提高。基于上述背景,市教委启动研制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
二、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的内涵特点、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着重突出“学校本位”的特点,确定了“促进优质均衡、实现共同发展、坚持资源共享、激发办学活力和鼓励办学特色”五大原则。《指导意见》在总体目标设定上,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宏观引领,集团化办学着力实现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教育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优质均衡。
三、制定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一是《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强化市级宏观指导,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文件总体目标中不设定发展的具体量化指标和年限要求,突出市级方向引领和政策指导。二是《指导意见》基本思路是“引领方向、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提升水平”。引领优质均衡发展方向,规范集团基本运行规则,建立完善集团化的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教育质量。三是压实各区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既明确了区级责任,也明确了区级指导集团发展的内容和任务,要求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建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中,强调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研究,建立机制,落地落实。
四、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为集团化办学提供了哪些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在集团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质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有序、适度发展教育集团。三是加强政策保障。针对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学校编制问题、跨校和跨区域任职的干部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工资待遇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适应集团化办学的需要的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制度机制。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政策和条件支持,切实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有效支撑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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