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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5-08-03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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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15年7月29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精神,依法保障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入学与注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回国入学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就读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6〕66号)精神做好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能回国入学的,由外交部干部司出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证明》,小学阶段在片内学校建立学籍,初中阶段在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校或派位学校建立学籍。

      二是日常管理。已建立学籍的学生在随任期间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记为“随任”。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升级、留级、跳级。北京数字学校为学籍标记为“随任”的学生提供数字化名师课程资源和实名网络学习空间,开展网上教育教学活动。

      三是毕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通过在学籍所在校、北京数字学校学习,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通过毕业考试,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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