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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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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委办局,各区教委,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根据市教委2019年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把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城教融合谋发展,需求导向促改革”为主题,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全体市民整体素养,发挥“互联网+”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人人学习、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面向新时代、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城教融合谋发展,需求导向促改革,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应在本系统或本区、本单位内部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由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及下属单位逐级推荐,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三)结合申报情况,市教委组织专家评选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内容及要求

  备注

  4月2日

  系统开放注册

 

  4月3日—4月10日

  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统称为一级单位)通过网上系统创建二级单位账号。(建议为本区或本单位全部二级单位创建账号,已建的不需重复再建。

 

  4月10日--5月8日

  系统开放报名,申报人员在此期间注册账号及完成在线报名信息填报及相关资料上传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报名或未提交报名信息数据将不能参与评选。

 

  5月9日—

  5月20日

  各二级单位完成自评推荐工作并通过网上系统评审并提交,过期无效。

 

  5月21日--6月7日

  各一级单位完成本单位推荐上报工作,并通过网上系统评审并提交,过期无效。

 

  6月10日—

  6月25日

  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完成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审工作。

 

  6月26日—7月30日

  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完成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复审工作。

 

  六、评选办法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型。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市教委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出100名第十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市教委审核,确定第十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重点宣传20名首都市学习之星。

  七、在线报名有关要求

  (一)登录系统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二)组织选择:在线报名需要进行组织选择,选择的组织单位将会作为推荐单位对报名信息进行评审与上报;组织单位类别分为区、委办局、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四个类别,各委办局单位、机构、企业可选择委办局类别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级单位和二级单位;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可根据学校类型选择‘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类别;其他单位人员可根据住址或工作单位选择‘区’类别,选择相应区,选择具体单位或街道。

  (三)个人先进事迹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四)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五)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5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六)一级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如果忘记了,请通过技术支持(80455115)进行查询。

  联系人:卫   宏(13911588771)

  杜秀英(13681511737)

  陈敬文(51994718)

  技术支持(8045511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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