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8月31日至9月4日】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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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形成《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公示日期: 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受理电话: 010-66075397,传真:010-66075397  

电子邮件: jw_dzc@jw.beijing.gov.cn

通讯地址: 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8.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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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8.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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