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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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0〕637号

各区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请你委据此做好本区域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检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区级统筹。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年检,制定工作方案、评定检查结论,并对学校参加法人登记单位年检的材料出具意见。

  2.以检促改。年度检查重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教委应第一时间要求学校进行调整;学校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区教委年检程序。

  二、年检内容

  1.年检范围:经审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2.年检内容:检查内容和要求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确定,包括依法办学、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内部管理、资产及财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七个方面,详见《检查要点》。

  3.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等次,由区教委根据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评定,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批准生效,有效期为1年。

  学校各项工作基本符合《检查要点》要求,日常办学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定为“通过”;学校未完全达到《检查要点》要求,或日常办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定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

  4.结论运用:检查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可正常开展招生活动,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可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手续。检查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暂停招生;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可恢复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和招生行为。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三、工作要求

  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检工作,主动协调相关委办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合理设计工作流程,科学公正开展评定,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区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论在区教委网站上公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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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检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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