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体艺〔2020〕12号
各区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建设,根据《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阳光艺术团每三年接受一次新承办团申请并对原有承办团资格进行验收”的要求,市教委定于2020年11月开展对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原有承办团验收和新承办团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评审和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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