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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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20〕14号

各相关区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016〕17号)等文件提出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政策要求,经商北京银行,决定建立北京市乡村教师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数量

  每年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的乡村教师中奖励100名人选,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乡村教师中奖励200名人选。

  二、奖励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和20年目前仍在乡村任教的专任教师,优先报送从教时间长,同时承担班主任时间长的专任教师。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模范遵守《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师德高尚;能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治学严谨、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淡泊名利、坚守乡土,个人事迹能够彰显当代乡村教师献身教育、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风采。

  (四)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深受学生喜爱,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度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报送程序

  乡村学校组织报送;相关区教委对各乡村学校报送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按照所分配指标提出报送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定初步核查相关区报送人选后,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报送人选。

  2020年报送奖励人员须填写《2020年优秀乡村教师奖励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交到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理工科技园1号楼3层308房间

  电子邮箱:jyrs2013@126.com

  四、奖励办法和经费来源

  给予受奖励人员奖金,由北京银行提供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条件,公平公正。各相关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坚持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报送人选的质量。

  (二)严肃纪律、违规必究。对未严格按照报送条件和规定程序报送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报送资格。按照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对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北京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励名额分配表
北京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励人选登记表
北京市优秀乡村教师申报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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