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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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工〔2020〕1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通过新年贺词向全国人民发出“动员令”,首都教育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努力开创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春节寒假来临,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工作要求,现就统筹做好假期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一是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组织大中小学生回到家乡、走到脱贫攻坚一线开展科技服务、义务支教、走访调研和志愿服务,感悟党的初心和使命,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弘扬劳动精神,在社会大课堂中受教育、增才干、作贡献。引导学生利用假期阅读经典书籍、观看优秀影片,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和美好事物,培养良好的审美观念和鉴赏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利用假期,深入阅读经典,切实增强文化自信。针对中小学生特点,深入挖掘春节所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以“福满京城  春贺神州”为主题, 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喜迎新春勤实践 快乐寒假共成长”2020年网上冬令营活动。

  三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寒假课业负担。认真落实减负要求,倡导探究式、体验式作业,引导学生走进社会和大自然,开展有利于激发求知欲、好奇心、发展兴趣特长的体验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消费和沉迷网络游戏现象。

  四是加强对中小学生冬令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各区教委要明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活动整体可管可控。各学校组织冬令营要在区教委报备,  严禁利用冬令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参加冬令营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是以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预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校园周边交通治理等安全工作,加强对校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和水电气热油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落实假期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二是压实安全稳定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稳控化解涉校重点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可能引发群体性聚集上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矛盾问题,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跟进做好节日慰问、情绪疏导和问题化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校内,暂时难以化解的要逐一建立稳控责任制。对风险较大的突出矛盾,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落实好疏导稳控责任,防止形成规模性上访。

  三是了解掌握师生假期动态,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对假期返乡探亲、外出旅游的学生,要登记掌握情况,开学前做好健康状况排查,谨防疫情发生;对留校学生要细致关心关爱,跟进做好帮扶工作;对在校外教和留学生要加强管理和服务。  学校要以《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针对交通出行、饮食卫生、用电安全、防煤气中毒、防滑冰溺水、防拥挤踩踏、远离烟花爆竹、遇突发事件自护自救技能等重点方面,督促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四是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做好寒假活动引导监管。落实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责任制,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制度,强化对寒假期间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建立工作台账。职业院校要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大实习实训期间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

  五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区教委要严格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寒假前后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677号)文件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并及时反馈情况。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负责本区内各类中小学(包括市统筹学校、市直属中小学校、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教育单位各项安全稳定任务的落实,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勤俭文明绿色环保过节。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行、发放津贴或福利的各项规定,做好党员干部、重点岗位职工的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困难教师、离退休教师干部、留校大学生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以优良的作风做好寒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单位寒假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做好开学各项准备

  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开学条件保障,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和开学自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2020年春季开学顺利有序。市、区教育部门将组织开学专项督导检查。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寒假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干部担任值班任务,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现象,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职、在责。确保假期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妥善应对处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请于1月10日前报送寒假值班表。高校报市委教育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直属单位报市教委。

  市委教育工委值班电话:55563500(工作日9:00-17:30),55563600(夜间及法定节假日),传真:55563522,55563622;

  市教委值班电话:66075419(工作日9:00-18:00),66074354(夜间及法定节假日),传真:66074170,66074167。

  各区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寒假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平安的节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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