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2010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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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办发[2009]2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09—2010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开学;

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4天;

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一)放寒假,共4周零1天。

第二学期:

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开学;

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二)放暑假,共6周零6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至2010年1月4日(星期一)活动16周;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至1月25日(星期一)放寒假(第一段),共3周。

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至2月11日(星期四)活动2周零3天;

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至2月23日(星期二)放寒假(第二段),共1周零5天。

第二学期: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至6月15日(星期二)活动16周;

2010年6月16日(星期三)至7月13日(星期二)放暑假(第一段),共4周;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至8月15日(星期日)活动4周零5天;

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放暑假(第二段),共2周零2天。

三、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办公室07-京教办发2009-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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