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与职能

机构职能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学位法律法规;

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位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统筹规划和指导北京地区学位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审批;

负责北京地区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审批;

管理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监督检查北京地区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

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办事机构


设在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方式:010-55530169

主要职责:负责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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