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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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21〕68号

各区教委,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2021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持续提升平安校园建设质量,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开展防治欺凌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高质量“升级版”的平安校园。

  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积极发挥各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2021年“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治理,确保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安全有序,维护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形势。

  二、做好寒假和春季开学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寒假和春季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20〕89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及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提早启动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准备工作。

  进一步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看管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指导学校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和《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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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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