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职成【2020】12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09-28

发布日期:2020-09-28

索引号:/ZK-2020-018500

内容概述:京教职成〔2020〕12号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学分银行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北京市学分银行建设,构建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分中心申报各区开放大学分校按照《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须设立学分银行分中心,于2020年10月21日前以邮件形式,将《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申报表》以PDF格式报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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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职成〔2020〕12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学分银行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北京市学分银行建设,构建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现就有关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之都。以学习者为中心,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为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为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提升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和北京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思路

  北京市学分银行服务体系由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和北京市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构成,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期推进”的原则进行。市中心设在北京开放大学,分中心依托16个区分校设立,成员单位由高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有关单位组成。第一批试点范围包括开放大学及分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院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学分银行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分中心申报

  各区开放大学分校按照《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须设立学分银行分中心,于2020年10月21日前以邮件形式,将《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申报表》以PDF格式报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

  (二)成员单位申报

  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院校按照《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须加盟为学分银行成员单位,于2020年10月21日前以邮件形式,将《北京市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申报表》以PDF格式报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

  (三)职责分工

  各区教委负责统筹辖区内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并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各分中心和成员单位提供学分银行业务所需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通过试点探索,完善学分银行业务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区域特色和院校特色。

  (四)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国兆亮 董昭岭

  联系电话: 010-82192276;82192109

  邮箱:BJCB@bjou.edu.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申报表

  • 相关解读:《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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