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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二【2018】16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8-07-27

发布日期:2018-08-23

索引号:110003/ZK-2018-100076

内容概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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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基二〔2018〕16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牢终身发展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合理控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统筹兼顾,从教育综合改革全局出发,强化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

  (三)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健全促进公平、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引导学生扎实学习每门科目,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

  1.考试科目与内容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贴近生活,注重实践,突出首都特色。

  2.考试组织与形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委统一制定要求。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体育  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3门科目由各区按照市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内容学习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其中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末,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考试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末。

  3.成绩呈现与应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等级成绩依据原始成绩划定,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外语卷面考试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40分(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含10分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或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体育与健康分值40分。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考试以等级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合格才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区按市级有关要求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

  (二)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进行管理、记录和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评价结果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的形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各校应按市区有关要求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区教委备案后实施,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及等级经公示后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适当给予学生自主选择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机会。

  1.统一招生

  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的基础上,从12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确定8门按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6门成绩必须计入,另外在历史、地理、化学、生物4门成绩中择优确定2门成绩计入(按照文理兼顾原则,在历史、地理中择优确定1门,在化学、生物中择优确定1门)。

  2.校额到校招生

  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将全市优质高中5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一般初中校,实现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校额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至少达到B等以上。

  3.自主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部分具备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等情况,开展人文、科学、艺术、体育、中外合作课程班等特色招生、校内或集团内直升、1+3培养试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验等改革探索。自主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面试情况录取。试点学校应提前确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以及监督机制等,报市教委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格控制考试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市区有关部门要统筹联动,认真分析改革对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命题组考、教师配置、教室资源、设备设施等带来的影响,切实加强条件保障,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发挥课程整体育人价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及时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18级初一学生起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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