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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外【2017】4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6-19

发布日期:2017-06-26

索引号:110003/ZK-2017-000221

内容概述:印发《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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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外〔2017〕4号

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北京市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部署,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10号)和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北京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规划(2016-2020)》和《北京市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工作,  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相关解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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