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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二【2014】22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14-10-27

发布日期:2014-11-13

索引号:110003/ZK-2014-000285

内容概述: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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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基二〔2014〕22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市教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改进意见》、《北京市中小学英语学科教学改进意见》、《北京市初中科学类学科教学改进意见》(以下简称《改进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领会和把握《改进意见》的基本要求

  (一)强调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

  课程标准是指导、规范教学行为的基本根据,是明确课程定位、确定教学目标、规范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价的首要标准。要切实防止教学“抢跑”,不培养“超学儿童”。特别是小学阶段语文、英语学科要严格坚持“基于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强调学业基础、扩大知识面,不得赶进度、增难度。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语文教学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如古诗词、汉字书法、楹联等内容,引导学生广泛阅读古今文学名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在初一、初二年级开设系列科学活动,结合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科学问题,组织学生开展小实验、小制作、小课题,解决好科学类学科教学的小初衔接问题,培养学生全面的科学素养。

  (三)构建开放性的教与学模式

  加强学科教学内容与社会、自然的联系,让学生学习鲜活的知识和技能。在语文写作教学中指导学生表达真情实感,用“微写作”形式解决实际问题。在英语教学中加大听说练习比重,为学生提供外籍教师辅导等。学校要组织学生走出校门,中小学校各学科平均应有不低于10%的课时用于开展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四)鼓励运用多样化教学方式

  要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丰富课堂教学的实现形式,倡导“玩中学”、“做中学”,为学生提供丰富的体验、合作、探究类的学习活动。支持走班、走校以及网络在线的个性化学习,加强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市、区县两级共同推动整合博物馆、科技馆、大学实验室和图书馆等社会资源,在市、区县、学校网站上为学生提供综合实践活动菜单式服务。

  (五)关注教育教学评价改革

  强调构建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要求基于课程标准进行学业评价,防止不正确的评价引导教学超课标“抢跑”。小学阶段禁止统考、统测,只记录学习习惯的养成以及参与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学生成长情况。初中阶段开始完整记录学业成绩,开展学生学业评价。物理、化学学科将学生初中三年参与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成绩纳入中考考试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科学的评价方式发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推动教与学改进,促进学生能力发展。

  二、切实保障《改进意见》的严格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委要制定本区县落实方案,并根据《改进意见》逐校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在落实《改进意见》中,要给予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二)加强宣传学习。利用区县、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准确传达《改进意见》精神。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开展督促检查。各区县、学校要结合实际创造性落实《改进意见》,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本意见自2014年11月27日起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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