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16】17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6-06-27
发布日期:2016-07-19
索引号:110003/ZK-2016-000174
内容概述: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
京教人〔2016〕17号
各相关区教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
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
为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本市乡村学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发展水平差距,让每一名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首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支持,加大对乡村学校学科教学的指导力度,提升每一名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丰富乡村学生的实际获得;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升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优化资源配置,切实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乡村学校,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助推首都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加大对乡村学校学科教学的指导力度,提升每一名乡村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
(一)支持乡村教师参加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放课堂和研修活动,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自主选修,通过体验式随堂听课、参加研修活动和做研究课等方式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每位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参加2-4次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实践服务,全面提升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设立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授课教师的课时费和选课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补助,由市级资金保障。
(二)支持义务教育乡村教师参加跟岗脱产培训。选择部分城区的优质资源校承担跟岗脱产培训任务,支持乡村教师到城区优质资源校参加免费的跟岗脱产培训,全方位体验城区优秀教师的教学实践和研修过程。每所培训学校每期培训20名乡村教师,培训时间为4-5个月,每年举办两期培训。建立相应的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培训学校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培训创新计划。由市级教师培训机构牵头,通过市、区、校三级紧密合作,统筹培训资源,联合组建培训项目指导专家团队,以送培训到乡村学校的方式,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整校或整学科推进的研修活动,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十三•五”期间,针对全市295所乡村学校分批次开展为期一年的培训。
(四)支持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组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以退休的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为主)到乡村学校支教,重点指导乡村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和研修。由相关区教委协调乡村学校提出需求,市教委协调组织相关培训师资,并纳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所需经费支持参照执行。
(五)支持乡村学校聘请外教。将相关区为乡村学校聘请外教纳入外籍教师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项目,推进乡村学校英语教学改革,帮助培训乡村英语教师,提升乡村学校英语教学水平。乡村学校提出聘用需求;相关区教委统筹聘请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外教聘请及管理工作,市教委协调相关部门丰富外教资源供给,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丰富乡村学生的实际获得
(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政策向乡村学校倾斜。在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上,重点向远郊区倾斜,特别是向乡村学校倾斜。
(七)市级统筹项目招生政策向乡村初中学校倾斜。在市级高中统筹项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为边远山区乡村初中学校学生提供更多优质高中学校就读的机会。2016-2017年中考成绩超过530分的学生和50%的中考成绩在500-529分的学生,录取到优质高中学校就读。
(八)加大对乡村学校课外活动支持力度。在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过程中,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学校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促进每一名乡村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实际在校生课外活动补助标准。
(九)支持乡村学校学生走进社会大课堂。在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相关活动及“四个一”活动的基础上,拓展活动内容,增加活动次数,优化活动组织,提高乡村学校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补助标准,为乡村学生提供更多外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机会。
(十)支持乡村学校学生参加“游学”活动。在组织远郊区学生到城区优质学校参加游学活动过程中,进一步创造条件,精心组织,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初中学生参加游学活动,适应初中教育“宽”的要求,拓展乡村学生的视野。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升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十一)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落实《关于调整北京市普教系统职称结构比例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141号)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乡村小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1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75%;乡村中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3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80%。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相关区不得挤占乡村学校职称指标。
(十二)为乡村学校设置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进一步完善北京市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在北京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指标分配的基础上,为每一所乡村学校设置一名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并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保证每一所乡村学校至少有一名市级骨干教师,以鼓励优秀教师从事乡村教育工作,提高乡村基础教育水平。
(十三)支持有关区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支持有关区在本区的城区租赁周转房,由有关区政府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周转房的房源,区教委制定周转房租赁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周转房租给无房的乡村教师居住,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十四)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政策向乡村教师子女倾斜。各相关区在制定本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政策过程中,要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乡村教师子女享受本区优质教育的相关政策,为乡村教师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子女教育的后顾之忧。
(十五)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相关区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城区、镇区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全职交流轮岗(不少于一年),享受当地乡村教师同等待遇,鼓励优秀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发展。
(十六)探索建立乡村教师物质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每年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的乡村教师中评选出100名优秀乡村教师,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乡村教师中评选出200名优秀乡村教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优化资源配置,切实缩小城乡学校差距
(十七)加大对乡村学校课外活动设备支持力度。根据乡村学校的实际需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帮助配备相关课外活动设备,鼓励乡村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创新学校文化建设,培养乡村学校学生兴趣爱好,实现个性有差异的发展。
(十八)优化乡村学校图书馆建设和应用。加强乡村学校图书馆在实物图书、数字图书资源、阅读场所等方面的建设,优化师生的阅读体验,营造良好的书香校园氛围。建立校园阅读促进机制,搭建阅读交流平台,丰富学生阅读活动。
(十九)深入推进乡村学校文化建设。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专家支持和实践指导,进一步推进乡村学校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加强乡村学校的学校文化建设成果展示、交流和宣传。
(二十)支持相关区建立边远地区的其他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相关区依据《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边远地区的其他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各区具体落实方案可参照《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实施差别化的生活补助。对于积极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支持乡村学校发展的区,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该区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力度。
六、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本意见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学校发展。将支持乡村学校发展情况纳入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8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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