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16】1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6-06-09

发布日期:2016-06-24

索引号:110003/ZK-2016-000150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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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人〔2016〕15号

各区教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要求,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区教育行政部门均衡配置区域内师资力量为重点,遵循“以人为本、政策引导、多元开放、提高质量、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建设,创新交流形式和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推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合理有序流动,统筹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改革举措,形成整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合力。

  以人为本:坚持以教师为本,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将交流与干部教师培养和发展结合起来,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使参加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

  政策引导:  坚持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多元开放:坚持多种方式,鼓励优秀教师和管理骨干在学区内(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等)、跨学区、跨区域的校际间交流轮岗;鼓励城区学校通过参与综合改革项目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机会;鼓励乡村学校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去顶岗交流、跟岗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能力;鼓励优秀教师通过联网平台等途径为教师和学生自主选择教学实践活动提供开放的指导服务,探索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式转型升级。

  提高质量:坚持质量标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机会的覆盖面,不断优化优质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

  因地制宜:坚持立足实际,各区从本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实际出发,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需求,科学制定交流轮岗方案,明确推进交流轮岗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稳慎实施,推动合理有序流动。

  二、交流对象

  校长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以优秀正、副校长为主。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区干部主管部门确定。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轮岗,可以暂缓,但一般不得超过9年。

  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师每期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为1-3年。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城镇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轮岗,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

  对可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校长教师,经学校申报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各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三、交流形式

  1.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在校际间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从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郊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为主,城区以学区(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等)内校际间交流轮岗为主。各区也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在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办学模式内,以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包括全职交流轮岗、跨校兼职兼课、名校长教师工作室等)工作;有条件的区可以统筹本区教育资源推进校长教师跨学区(教育联盟、教育集团等)交流轮岗;鼓励城区学校承担市级统筹改革项目、贯通培养项目、跟岗脱产培训项目、跨区域办学、与乡村学校开展对口支援与手拉手帮扶支教等,选择优秀校长教师承担相应改革任务;鼓励优秀教师承担初中学生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项目、教师培训创新项目(送教上门)、教师在线辅导项目等学生学习实践、教师教学实践的指导任务。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是否随迁人事关系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在确定交流人员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本校参加交流轮岗的人员。

  3.对于从乡村学校交流到城镇学校的教师,接收校要安排教育教学岗位,要创设条件,采取导师制等多种办法,帮助交流教师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和提高教学技能,尽快熟悉新的教学环境,胜任新的岗位要求。

  四、政策措施

  1.提高乡村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专项用于乡村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为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创造有利条件。

  2.校长教师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经历(跨校兼职兼课、承担市级综合改革任务3年以上)。对于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于具有两所以上学校任职经历的副校长,在提任正校长时可优先任用。

  3.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在评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北京市特级教师以及综合表彰奖励等称号工作中,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或跨校兼职兼课、承担市级综合改革任务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各区编制部门可通过逐年核销工勤和教辅人员编制、分类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事业编制跨行调剂、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途径,腾退出机动编制,在优先用于乡村教师的统筹调配使用的基础上,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师资存量,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

  6.鼓励城六区优秀校长、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跨区域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时间为1—3年,主要任务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培养、指导所在学校教师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教学工作等。不转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学校发放,交流期满结束后回原学校工作。交流轮岗期间可以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

  7.鼓励各区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新聘教师对岗交流,帮助培养培训新教师。

  8.承担市级综合改革任务、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任务3年以上校长教师视同具有交流轮岗经历。赴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地区支教、对口支援1年以上的校长教师视同具有交流轮岗经历,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领导体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落实到学校和教师;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区政府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范围,作为各区推进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的重要指标。

  2.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学校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依法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障碍。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聘录用、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

  3.营造校长教师交流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教师交流轮岗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教师交流轮岗与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关系、教师个人意愿与事业发展需要的关系,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倾向,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取得实效要加强新闻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各校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用先进典型推动交流工作。要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平稳顺利推进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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