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一【2016】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6-07-10
发布日期:2016-07-13
索引号:110003/ZK-2016-000173
内容概述: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京教基一〔2016〕5号
各区教委:
按照北京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教委2016年第1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5日起施行,请认真落实。
《实施意见》落实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北京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结合初中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适应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促进初中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坚持过程积累。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在初中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全程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积累初中阶段的成长体验,反映学生的成长进步,引导学生和学校认知、把握成长需求和成长规律。
(三)坚持客观记录。真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实际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四)坚持有效应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提炼评价重点,优化评价方式,注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引导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和考试招生改革方面的应用性和实效性。
三、内容与方式
(一)评价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精神,落实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修订)基础上,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差异,形成《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试行)》(附件1),确定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1.思想道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和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学习能力、学业态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基本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身体机能、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况。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感受、理解、鉴赏的表现情况和能力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市、区、学校、社区和乡村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特别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情况。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到社会大课堂等实践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乡村等场所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时间,成果及心得体会等。
6.个性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在某些方面的兴趣、爱好及突出表现;记录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参与活动的表现情况,在该领域的发展目标和已经取得的成果等情况。
(二)评价方式和主体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记录和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鼓励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资源单位等多主体参与评价,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
(三)评价结果应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附件2)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主要应用在三个方面:一是改进教育教学。为学校、教师、家长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和学生自我反思改进提供依据。二是明确发展目标。为学生进行初步生涯规划,确立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参考。三是纳入中考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初中升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实施细则。各学校根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在校内公示。
2.记录。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试行)》中明确的记录要点为主,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记录有关数据、事实等材料。根据不同记录要点的需要,分别由学生、教师、家长等有关人员进行评价和记录填报。由学生填报的记录材料,需经老师、资源单位等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有效记录。记录应在每学期学习过程中及时进行,学校每学期应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汇总。自2019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学校汇总整理当年每名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形成《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
4.公示。每名学生的《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结果重新进行核实确认。
5.存档。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生、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记入学生档案。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9月起在七年级全体学生中适用,并逐步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2016年9月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仍适用2012年印发的《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
四、实施与管理
(一)市教委负责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制定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负责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政策;指导督查各区教委、学校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工作调研、检查和评估;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会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加强研究、指导和培训,委托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提供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维护、更新等信息技术支持。
(二)区教委负责区域内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领导、主责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本区域落实《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教委备案;准确把握和传达市级政策,加强对学校的培训;指导学校制定本校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组织协调区域内教育督导部门、教科研部门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管理和督导评估;及时收集、反馈实施情况,积极搭建学校研讨交流平台,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
(三)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并报区教委备案;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科学、合理地分配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和权限;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记入电子平台的事实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健康发展,各区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确保有效实施。各区教委和学校要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加强分层分类指导和管理监督。要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制定标准,精心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实施意见》在2016年9月新学期顺利实施。2016-2019年期间,做好新旧方案同时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把握评价标准,严格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公示制度,学生、教师、学校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建立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加大督查力度,区教委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低于35%,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背诚信等情况,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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