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17】20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4-20
发布日期:2017-05-10
索引号:110003/ZK-2017-000143
内容概述: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京教人〔2017〕20号
各区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6〕4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